1. 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 下 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 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 下 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 , 不因出租标的 下 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
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 交易 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 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 住宅。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 《资产承租申请书》 后 ,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 本项目成交后,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 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需为 出租方清场 后 , 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 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1】个月。
8 . 本次出租标的 证载 权属人为 肇庆市经济贸易局 ,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14日出具的《对于将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7宗资产产权无偿划转肇庆市聚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 》(肇国资产权〔2023〕1 1 号) ,本次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为肇庆市聚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由出租方 肇庆市聚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与承租方签订 。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拆改变动出租标的结构,不得转租、转借或分租商铺,不得改变出租用途。
10.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装修,或在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
11. 其他情况详见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 (粤嘉评报资字【2024】窜蚕第000 32 号) 等相关文件。
12. 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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