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11-28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新源县江额尔森街003号中汇小区32-1-702号(约99.44㎡)商品住宅房对外转让(报名截止时间:2024-12-0210:00:0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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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略)
联系(略)
特别 告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公司资质;
(略);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处置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保证。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别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我公司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该项目收取委托方的交易服务费0.565%由买受方承担。
个人报名: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或公司报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截止时间2024-10-29 10: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公司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略)
3、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略)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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