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略) 意向受让方须(略)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略)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 最终受让方须(略)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略)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 (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最终成交单价) 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支付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 (预付交易价款 =预估数量×最终成交单价) 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结算交易价款,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为预估个数,实际数量以交付时的实际个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才能继续交接;如受让方与转让方实际交接个数小于预估个数,中心根据实际交接个数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搬运、清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
7、受让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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