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商务条款:一、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物资所报价格应含其他运杂费、装卸费价格,即包到价 ,并标明物资报价税率。
二、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从事采购货物的设计、生产、制造、供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物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潜在投标人应是生产公司或生产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公司资质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代理商须提供与本次招标同类产物相关的生产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的生产公司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优先生产公司参与投标,同一个生产公司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获得制造商的授权(授权证明文件需制造商盖章和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叁、售后服务:
出卖人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对产物质量问题负全责,自产物验收合格使用正常之日起质保一年,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卖人更换、修复质量缺陷物资,质保期自出卖人更换、修复质量缺陷后重新计算。质保期届满后对仍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产物,因设计、制造、材料等内在质量缺陷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供货时间规定:
自平台采购成交公示中----选后,双方联系协商一周内供货。卖方负责将物资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验收后入库,并经采购单位试用。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商业汇票。
物资验收合格并完成挂账手续后,买受人于12个月内分期支付出卖人90%的合同价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买受人承诺严格按照以上付款方式付款,并保证合同总价款买受人最长不超3年全部付清。
出卖人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受人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出卖人向业务部门提交办理支付货款时拒绝提供授权委托书、收据等相关支付凭证的,不符合公司财务付款流程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与利息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提供付款收据买受人可选择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买受人不承担贴息)。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叁人。
税费承担:国家调整税率时,出卖人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整。出卖人违反有关税务规定或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及时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存在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大同(略)
六、运输方式:出卖人以汽运方式运输送物资到指定地点。
七、交货(略)
八、交货时间:成交公示后,双方约定一般物资一周内交货时间,大型物资根据厂家生产周期确定。
九、包装要求: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及产物出厂标准;出卖人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十、产物及服务承诺:由双方自交货之日起10日内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出卖人须提供出厂产物检验合格证、产物检验报告及买受人要求的其他证件、说明书等资料。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买受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物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卖人要及时负责更换、修复质量缺陷物资。
十一、中----选方案:分项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
4.供应商所供产物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
5.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叁、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略)
二级公司监督(略)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略)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大同市青磁窑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