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物资)
地材运输采购已具备竞价
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
竞价
,采购组织方为:
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新产业事业部。
二、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碎石
| 全规格
| 吨
| (略)
| 过磅
| 含装卸费
|
| 合计
|
|
| (略)
|
|
|
(一)地材物资运输共计 (略)
吨,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
(二)交货周期:2024年12月至项目结束;
(叁)交付(略)
叁、竞价资格条件
(一)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询价单位须具备:
(
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
(
5)近叁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
有效业绩的定义:
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
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
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
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二)不得参加竞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叁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公司或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询价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0时
00分至
2024年12月2日10时
00分止。
(二)竞价时间
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4日9时
00分。
针对非我司入围供应商请拨打此项目的业务(略)
五、定价及支付
(一)定价
固定单价,承运方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结算:现货后款,每两周办理一次结算手续。供方应在每期结算后将本次供货的交接签收单、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于需方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叁)支付
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100%。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方式支付。
六、评标原则
评标小组对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名
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最短交货期小的优先。中标单位如在后期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的,我公司将无条件与其解除合约关系,并将不履约单位名单公示,自公示期起
24个月内不得参与物资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竞标。
如采购子平台系统当中总金额与报价单位上传按照需求明细报价总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评标以按照需求明细报价上传的总金额为准。
七、其他事项
每批次采购计划,物资公司将提前
3天下达,供货单位接到计划后按照到货要求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区域,货物装车完毕后要求随车携带装货单据和凭证等材料,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卸货地,运输期间货物如发生丢失、破损、变形或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颠簸和碰撞所造成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其赔偿责任均由承运司机的雇佣单位承担,即物流公司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由供货单位无偿运抵原定地点并交给原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供货单位在道路安全事故给物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原值赔偿;供货单位在交货前发生货物丢失,或与发货数量出现较大偏差的,按当期货物市场价格叁倍赔偿物资公司。
我公司非常欢迎各生产厂家和贸易单位积极踊跃参加询价并承揽更多的物贸业务。请各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结合本公司在物贸领域的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合理的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和资源保供方案参加询价,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出现中标未履约、服务品质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将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核心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
24小时的监督服务(略)
八、联系方式
业务(略)
(略)
公司总部监督服务(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