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处置的标的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 约30吨废旧石墨 。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数量为预估数量30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标的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略)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略)。 7、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8、在通过别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别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别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