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
2.4 投标人的公司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略)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 为 建筑工程类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 建部 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23〕469 号)文件精神,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 随注册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明( 叠证 ),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 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类 专业中级以上(含 中 级)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明( 颁证 ), 且不少于 1人 。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 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 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
(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 14)在最近叁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 题(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5)被“信用中国 ”网站(丑迟迟辫蝉://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 辞惫.肠苍)发布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仁化县公安局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人2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3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4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5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单位6广东岳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 本次投标:
5.其他要求
省外公司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 《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取消省外建筑公司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 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号)规定 在 “进粤公司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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