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商务条款:一、报价要求:(1)合同价款金额中包含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一切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相关费用,注明报价税率。(2)如询所报物料与询单物料规格型号不符(原产物停产或升级换代),则在报价物料描述中注明替代或升级后的规格型号,并上传制造商出具的停产或升级说明,保证物料互换。
(3)报价厂商须按要求填写报价产物制造商全称。
(4)供应商报名时,请仔细阅读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内容,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所需相关资质。报名供应商需下载并填写产物质量及承诺书,并(略)报价,非生产厂家或无授权请勿报价,若报价按无效处理。非生产厂家报价时需注明品牌,若未注明品牌,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注明质保期、不响应付款方式、不上传质量承诺书,不按型号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不予核价。
二、资质要求:报价时需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叁、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合同所签订物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于48小时内免费负责维护或维修或更换产物;在乙方未提供、拒绝甲方质保服务要求的或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可自行对产物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有义务对所售物资进行维护或维修,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产物使用寿命内,如因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或第叁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之后30日内未予答复,视为乙方无异议。如甲方因此遭受追索的,乙方支付甲方赔偿费用以及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验收时如发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情况,按合同价款50%进行处罚,并拉入黑名单;如因为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额索赔。
四、供货时间规定:合同自签署之日起,15日之内送货,延迟交货1-10天的,按合同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延迟交货11-15天的,按合同金额的3%承担违约金;延迟交货16-20天的,按合同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延迟交货20-30天的,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延迟交货30天以上的,除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同入库手续一并交甲方,按甲方挂账流程办理挂账。挂账后,根据资金分配会确定数额分批分二十四期支付,自挂账之日起,二年内付清。
六、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七、交货(略)
八、交货时间:合同自签署之日起,15日之内送货。
九、包装要求:采用足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包装标准,包装箱内必须附一份货物装箱清单以及质量认证文件,包装不回收。
十、产物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需签定《产物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对产物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
十一、中----选方案:整包中----选(要求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无漏项, 否则按项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
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
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
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 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
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
月;
7.供应商所供产物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
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叁、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略)
二级公司监督(略)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略)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晋能控股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四、技术条款:**验收时如发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情况,按合同价款50%进行处罚,并拉入黑名单;如因为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额索赔。
**验收时如发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情况,按合同价款50%进行处罚,并拉入黑名单;如因为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额索赔。
**验收时如发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情况,按合同价款50%进行处罚,并拉入黑名单;如因为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额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