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车险损余物资回收第叁方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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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XZJ244-
100
-K
)
1、招标条件: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车险损余物资回收第叁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内容:
标段号
| 片区划分
| 具体服务地点
| 备注
|
一标段
| 东疆片区
| 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哈密。
| 本项目叁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
二标段
| 西北疆片区
| 伊犁、阿勒泰、博州、克拉玛依、奎屯、石河子、塔城。
|
叁标段
| 南疆片区
| 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
|
提供第叁方车险损余物资回收服务,服务于全疆十六个地州如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入围中标人数量:最终入围数量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按比例确定。
招标说明:①、入围人数比例以有效的投标人数量为准,如投标人人数小于5家,按1:2的比例进行选取;如投标人人数大于等于5家,按1:1.5的比例进行选取。
②、本次招标车险损余回收商应服务于全疆十六个地州,每个地州应至少有一家以上车险损余物资回收服务商,提供本地市车险损余物资回收服务。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有效期
二
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商家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一年。
3、项目(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注:能够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在疆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以确保项目正常实施(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出具服务承诺书,需要写明可提供服务的地区(按叁个片区的具体服务地点进行填写,格式自拟);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
(
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人保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叁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人保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人保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提供承诺书);
(
6
)投标人与人保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人保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人保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人保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提供承诺书);
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获取时间:2024年
12
月
03
日至2024年
12
月
09
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
报名(略)
(略)
)
报名时需同时递交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公章)
,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邮寄至乌鲁木齐(略)
(略)/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26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
联系(略)
地 址:乌鲁木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