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北控建设
破产
审计机构的公告
因
北京北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控建设”或“债务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北京北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北京一中院”
)
申请北控建设破产清算
。
202
4年
7
月
29
日,
北京一中院
作出(
2024)
京
01
破申
874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北控建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作出(
2024)
京
01
破
503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控建设管理人。
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查明北控建设的
资产负债情况
,经报北京一中院许可
,
现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一
、
基本情况
北控建设系
200
5
年
11
月
15
日经北京(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略)23593尝
,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为李运树
,
注册地址为
北京(略)
55号044室
。
经营范围包括: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
等
。
二
、
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1、
审计机构应符合以下参选资格要求:
(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
审计
资质
;
(
2
)
审计机构拥有
20
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拟派出团队成员不少于
10
人
,
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4
人
;
(3)
审计机构
拟委派的审计团队负责人
有
1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主要参与成员有3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4)
审计机构
及其拟委派的负责人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应有
5件以上破产清算
或重整
审计工作业绩;
(5)
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6)
提交的工作方案实质响应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工作范围;
(7)
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承诺。
2、审计机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近
3
年无
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
1)与
债务人
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叁年内,曾为
债务人
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叁、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选
机构
应按照本公告
中对
选聘材料
的
要求,向本公告指定联系邮箱提交选聘材料盖章
扫描
版,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
2
月
15
日
17
时
(
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
。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根据工作需要
通知
报名
机构提供纸质版选聘材料
。
2、评选流程
管理人
评选流程如下:
(1)
评定参选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并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陈述环节
;
(2)
符合资格条件的,
管理人
根据参选单位的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情况等各因素
综合确定中选机构
。
3、
确定中选机构
管理人将在
报名截止后十日内通知
中选机构,
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
,
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
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工作
。
四、
审计机构
工作范围
(一)破产审计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
截止破产受理日
(
2024
年
7
月
2
9
日
)
的
全部
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全面核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
根据情况作必要的审计调整
,
并出具
破产受理基准日
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
核查股东
出资
是否实缴
,
对不实出资
、
抽逃出资等情况进行披露
;
(
2)
审计
自成立起至
202
4
年
7
月
2
9
日的固定资产、
存货
、
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
3)
审计
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
4)
审计
负债情况
,
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
;
(
5)
审计
大额资金流向及与关联公司
/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
对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
(
6
)
审计欠付
职工工资
、
欠缴
社保
、
医保
、
公积金
费用情况
,
配合管理人
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
(
7
)
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
针对债务人纳税申报税务事项为管理人提供咨询意见
,
配合管理人审查税收债权
;
(
8
)
审计是否存在公司破产法第十六条、第叁十一条、第叁十二条或第叁十叁条的情况;
(
9
)
审计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
公司
财产等情况;
(
1
0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
财务
问题发表审计意见
,
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
(
11)
对破产费用进行专项审计
(
如需
)
。
2、
核查
、
披露
债务人的
账外资产
(如有)
;
3、
配合管理人
盘点
、
接管
、
调取
债务人
的财务资料
,
核查纸质凭证与电子账册的一致性
;
4
、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财务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和说明;
5
、按照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
按照管理人要求,对后续清算转重整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如需要)
7、
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
8、
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债务人的
下属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对债务人的下属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
根据管理人确定的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
。
五、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提交的报名参与遴选材料,包括:
1、参加审计工作的意向书(自行撰写);
2、参选主体情况介绍(主体设立与历史沿革、规模等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业绩情况、破产项目服务案例);
3、参选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
1)对项目的理解;
(
2)对工作内容、承诺事项的响应,初步工作计划;
(
3)
派驻团队简要介绍:负责人及执业业绩、成员执业情况等;
(3)
项目报价
,
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
、
食宿费等全部费用
。
特别注意:
审计
机构应在报价时承诺先行提交
审计
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
审计
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许可或批准后收取,同意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调整审计收费标准。
4、参选机构对于近叁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惩戒,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与声明;
5、其他参选材料
(
1)审计机构注册证书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审计
机构
拥有的
20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
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
3)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执业期限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
(
4)参选
机构执业责任保险
;
(
5)参选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载明经办人的联系(略)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于
律师
联系
邮箱
:
(略)
联系(略)
(略)
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暂停、延长、终止
、
变更
本次招募
。
鉴于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破产审计服务费用最终以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的决议或决定等为准。
北京北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4年
1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