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商务条款:1、竞价介绍:太钢基地焦化厂制酸尾气洗涤系统用双氧水,因罐容有限,每次送货20吨。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上级供应商,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询价数量为预估,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合同执行期内买方实际触发订单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2、报价要求:(1)报价为车板交货,不含增值税、含运费、一票制到厂价; (2)本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需求实际交货为准。
3、合同执行周期:(略)至(略)
4、交货期要求:按照太钢实际交货时间和要求交货。
5、验收要求:1、 送货时必须随车携带原制造厂MSDS和产物质保书,无原制造厂MSDS、产物质保书可做拒收处理。 2、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1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 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 4、买方抽检的,一般10个工作日内出检测结果,如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5、其它质量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6、结算付款: 结算付款:以下四种付款方式任选其一: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通宝,15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商票,15天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宝武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4、发票复核日次月起支付6个月电子银票背书,满5个月未配票成功转现汇支付。
7、质量保证金: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单项最低价中----标。若报价相同按二次报价最低中----标。 废标原则:前述标识为“**”的内容,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9、标的物其他要求:
10、其他交付要求: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使用数量办理结算。
11、其他保证金: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