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昆明(略) 叁间 商铺租赁
|
招租低价 | 详见《 昆明(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略)站(略)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4 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类型 | 房产
| 证载面积 | 详见《 昆明(略) 》
|
租赁面积 | 详见《 昆明(略) 》
| 标的现状 | 空置
|
坐落位置 | 详见《 昆明(略) 》
|
标的介绍 | 本项目分为叁个标的进行出租:
1. 金江小区3#地块叠幢1-3层商铺9号,(略) 能 正常使用。出租面积1 604.56 ㎡,出租楼层为第二层。
2. 金江小区3#地块 D 幢1- 2 层商铺 5 号,(略)证载建筑面积 221.45 ㎡,分摊土地面积 96.07 ㎡,总层数 2 层,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水电正常,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能 正常使用。
3. 金江小区3#地块 M 幢1- 3 层商铺 9 号,(略)证载建筑面积 637.27 ㎡,分摊土地面积 38.56 ㎡,总层数 3 层,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水电正常,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能 正常使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南九九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略)819959
|
现场踏勘 (略) | 张女士、林先生
| 联系(略) | 0 (略)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9 : 00 --1 7 : 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 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 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叁、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分标的进行出租;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略)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 昆明(略)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详见《昆明(略)
|
租赁用途
| 详见《 昆明(略) 》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 ? 租 ? 期
| 不涉及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一付
|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年租金之日起【 5 】日内,出租方将租赁标的及相应的附属设施、设备(具体以设施、设备清单为准)交付承租方使用。
叁、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停车、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下载)。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租赁合同模板(附件下载)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租赁合同》(模板)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交易服务费 | 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云交所《资产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 3 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 17:00 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 www.cynee.net )自行注册、(略)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 、 《承租申请与承诺》 、 《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叁)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叁、注意事项 (一)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二)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略) 联系方式:张先生 (略)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别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 昆明(略)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 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承租押金、交易价款的;
?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叁、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叁、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 云交所 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 提交报名文件前,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拟承租标的使用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充分了解承租标的使用所需办理的有关资质证照、备案登记等手续的有关条件。 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 ,了解标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政策 ,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 或对标的的使用存在法律、政策或其他使用障碍 等 任何理由 ,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1、 ;
2、 ;
4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略)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交易机构(略) | 张先生
| 咨询(略) | 0871- (略)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