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交易方式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3、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按首年租金的1.5%收取。
4、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 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2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5、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略)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7、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6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8、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9、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
10、在租赁期间,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力设备、消防、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
11、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代表出租人或以出租人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承租人不得将出租人授予的权利转让给第叁方,或将该房屋的全部 /部分转租、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租赁房屋的交换,或就该房屋与第叁方合作营业或委托第叁方经营或由第叁方进行承包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该房屋的经营和使用,如有上述行为,皆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12、该房屋仅限承租人整体自用,承租人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3、承租人在入驻后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完成环评手续,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5、水电、物业费自厂房交付之日起算,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 本标的宁波前湾控股海基产业园(北区) 5号厂房一层出租面积为20752㎡(其中一层6875 ㎡ ,二层 6938 ㎡ ,叁层 6939 ㎡ )。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误差在 ±50㎡则不作变更,如误差大于50㎡,则签订补充协议进行面积变更。
17、挂牌底价年租金总价计算方式为((略)。 ) ,竞价后租金单价等比例上浮(该单价租金仅限整租享有) 。
18、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有权参照物价指数等变动情况调整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后,应按新标准支付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
19、本标的厂房无配套电力设备和电梯。如承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同意后可配置电力设备和电梯设施,并加收设备使用费。
20、本标的厂房一层层高为9.2米,层高超过8米时计容面积=实际面积*2。
21、目前厂房正在工程收尾阶段,尚未进行消防验收。目前没有达到交付标准,预计交付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合同正式生效日期按厂房正式交付日起算。如果届时未达到交付标准,则可以无条件解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2、报名起止时间:公告挂牌截止日的15点前。承租方式:(略)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人,按挂牌价出租。 23、标的集中看样时间:挂牌期间,看样(略) 24、网络竞价时间:公告挂牌截止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10点。
25、该标的产权方为宁波博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合同与宁波海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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