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拥有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2笔
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略)站(略)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公告资产清单
(略)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 | 本金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883 | 20,000,000.00 |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州(略) / |
2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753 | 8,000,000.00 |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北安谷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州(略) / |
3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239 | 18,000,000.00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德州(略)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专用机器设备 |
4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883 | 7,930,467.58 |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州(略) / |
5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673 | 8,370,000.00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德州(略)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工业土地使用权 |
6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654 | 27,999,999.58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州(略)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通用机器设备 |
7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503 | 10,000,000.00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州(略)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通用机器设备 |
8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073 | 13,740,000.00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州(略) / |
9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033 | 20,000,000.00 |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德州(略) / |
10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170 | 10,000,000.00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登龙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工业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
11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087 | 10,000,000.00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登龙 |
12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德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70(略)725 | 10,000,000.00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德州(略)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工业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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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基准日前及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摆2024闭17号)规定的方式单笔、多笔或整体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叁)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略)
联系(略)
电子(略)
(略),(略)
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略)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略)
(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审计部门)
监管部门:
(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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