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秀里教育局办公楼底层12-6号(骋齿颁蚕闯驰25-2-40) |
标的名称 | 衡秀里教育局办公楼底层12-6号(骋齿颁蚕闯驰25-2-40) | 项目编码 | 顿厂颁蚕2025贵(略) | 挂牌价格 | (略)/月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03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6 |
标的基本信息 | 资产包信息 | 南宁(略) 53 宗资产,主要用途为商铺、房屋、办公等,租期 6个月至5年不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由广西崇左(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广西联交所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广西联交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赁期限 ? | 挂牌价格 (略) /月) | (略)) | 备注 | |
|
1
| 友爱北路东二巷(略)101房第一、二间
| 60
| 1年
| 94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2
| 友爱北路东二巷学生宿舍二楼资料室 2-4间
| 100
| 1年
| 1,26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
| 明秀西路 14号公安局大院侦查楼办公楼四层第1间
| 72.54
| 3年
| 1,56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
| 明秀西路 14号公安局大院侦查楼办公楼四层第5间
| 56.73
| 3年
| 1,23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5
| 北湖南路 23号南宁华润置地广场一期础地块10号楼一层115号商铺
| 44.95
| 3-5年
| 6,068.00
| 2,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6
| 北湖南路 23号南宁华润置地广场一期础地块10号楼一层116号商铺
| 56.76
| 3-5年
| 7,663.00
| 2,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7
| 明秀东路 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西头1号
| 15.36
| 1年
| 1,364.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8
| 秀灵路 27号海源小区20础03
| 99.59
| 3年
| 1,5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9
| 秀灵路 27号海源小区25础03
| 99.59
| 3年
| 1,5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0
| 友爱北路东二巷 1号原文化局大院文化局办公楼整栋第1-3层
| 450
| 3年
| 4,600.00
| 2,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11
| 衡秀里 19号南地建委办公楼第1-6层
| 1403
| 3年
| 26,657.00
| 5,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12
| 友爱北路 16号就业服务中心2-7楼及一楼总台大厅
| 1335
| 1年
| 12,000.00
| 5,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13
| 友爱北路东二巷 1号民族艺校办公楼
| 70
| 1年
| 7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14
| 南宁市友爱北路 17号水电局办公大楼第五层3间
| 137.2
| 3年
| 3,430.00
| 2,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15
| 南宁市友爱北路 17号水电局大院防讯楼八层
| 621.25
| 3年
| 15,531.00
| 5,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16
| 明秀东路 8-1号3号铺面
| 22
| 3年
| 1,765.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17
| 明秀东路 8-1号4号铺面
| 22
| 3年
| 1,765.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18
| 明秀东路 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1号
| 14.7
| 6个月
| 1,526.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月1日可交付使用)
| 19
| 明秀东路 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2号
| 12.42
| 6个月
| 1,3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025年4月1日可交付使用)
| 20
| 明秀东路 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3号
| 13.8
| 6个月
| 1,436.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025年4月1日可交付使用)
| 21
| 明秀东路 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4号
| 13.8
| 6个月
| 1,436.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025年4月1日可交付使用)
| 22
| 明秀东路 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5号
| 13.8
| 6个月
| 1,636.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025年4月1日可交付使用)
| 23
| 明秀东路 228号疾控中心综合大楼一楼-3号
| 80
| 1年
| 16,280.00
| 5,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025年3月可交付)
| 24
| 友爱北路 16号就业服务中心第七层楼梯北面1间
| 80.7
| 6个月
| 1,695.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025年4月1日可交付使用)
| 25
| 友爱南路 38号原崇左市二轻工业联社2栋202号
| 60
| 1年
| 915.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025年3月到期,4月可交付使用 )
| 26
| 友爱北路 16—5就业服务中心底层
| 23
| 1年
| 3,510.00
| 2,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27
| 南宁市明秀东路 238号原地委机关综合办公楼大门口临街铺面0-5号铺面及3个集装箱场地
| 60
| 3年
| 23,200.00
| 5,000.00
| 仅为房屋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铺面面积128㎡,集装箱场地面积㎡)。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28
| 崇左市德天路 28号建卓资产办公楼一楼13号铺面
| 47.58
| 3年
| 1,665.30
| 1,000.00
| 按房屋现状出租,可用于办公、商品销售、休闲饮食等(除油烟、噪音及异味过大外)。租赁期限 3年,每满2年在当前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按现状出租,即时交付。
| 29
| 崇左市山秀路 18号农副产物交易中心第2栋南楼2-211号商铺
| 625.88
| 3年
| 7,511.00
| 2,000.00
| 按房屋现状出租,可用于办公、商品销售、休闲饮食等,不动产权证上范围即可(除油烟、噪音及异味过大外)。租赁期限 3年,每满2年在当前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按现状出租,即时交付。
| 30
| 崇左市山秀路 18号农副产物交易中心第2栋南楼2-212号商铺
| 876.23
| 3年
| 10,515.00
| 5,000.00
| 按房屋现状出租,可用于办公、商品销售、休闲饮食等,不动产权证上范围即可(除油烟、噪音及异味过大外)。租赁期限 3年,每满2年在当前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按现状出租,即时交付。
| 31
| 崇左(略) 18号的崇左市农副产物交易中心3号楼南楼(现称农贸市场3号楼)第二层
| 1744.75
| 2年
| 45,363.50
| 5,000.00
| 建筑面积 1744.75㎡(其中大堂面积1622.35㎡,3个包间面积为122.4㎡),2年租期(含给予1个月的市场培育期),每满一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2
| 衡秀里路 24-8号4号铺面
| 16.28
| 3年
| 1,64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3
| 明秀东路 8-1号5、6号铺面
| 42
| 3年
| 4,215.00
| 2,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4
| 友爱南路 38号二轻联社大院2栋101号
| 60
| 1年
| 1,08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5
| 友爱南路(略)103号
| 30
| 1年
| 97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6
| 友爱南 34号粮食局1栋102号
| 60
| 1年
| 86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7
| 衡秀里路 24-11号1号铺面
| 20.26
| 3年
| 1,615.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8
| 衡阳东路衡秀里 1-4号
| 9
| 3年
| 2,065.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39
| 衡秀里教育局办公楼底层 12-4号
| 21
| 3年
| 2,768.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0
| 衡秀里教育局办公楼底层 12-6号
| 21
| 3年
| 2,6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1
| 衡阳东路衡秀里 1号地质勘查院原办公楼底层第1间
| 30
| 3年
| 4,195.00
| 2,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2
| 衡秀里路 24-4号8号铺面
| 16.36
| 3年
| 1,506.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3
| 衡秀里教育局办公楼底层 12-9号
| 20
| 3年
| 2,562.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4
| 南宁市衡秀里 12号教育局大院办公楼、招生仪器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1859
| 5年
| 45,464.00
| 2,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3%,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5
| 友爱南路(略)104号
| 60
| 1年
| 1,1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6
| 明秀东路 228号卫生局大院实验楼(1号楼)第一层叁间及第二至第四层
| 1023
| 1年
| 17,493.00
| 5,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略)(现可交付使用)
| 47
| 衡秀里路 4-5号
| 9.52
| 3年
| 2,015.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48
| 林业勘测设计院二楼会议活动室
| 46
| 3年
| 1,242.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49
| 友爱南 34号粮食局1栋205号
| 60
| 1年
| 912.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50
| 友爱南路 38号二轻联社大院2栋201号房
| 60
| 1年
| 84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51
| 衡阳东路衡秀里(略)201
| 107
| 3年
| 1,54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52
| 南宁市大学路 4号林业局大院临街底层4-3-2(铺)
| 14
| 3年
| 2,09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53
| 南宁市大学路 4号林业局大院临街底层4-8(铺)
| 14
| 3年
| 2,21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 标的信息 |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赁期限 | 挂牌价格 (略) /月) | (略)) | 备注 | |
|
40
| 衡秀里教育局办公楼底层 12-6号
| 21
| 3年
| 2,6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 ,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该标的为在租状态,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交付)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 资产处置方名称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40297笔 |
|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 资产处置方名称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40297笔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略)/月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联交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交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叁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联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 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报名材料 |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 操作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 |
公司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 操作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部分标的无装修免租期,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3.部分标的租金有递增情况,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4.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
5.部分标的已列入政府危旧改项目范围,如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征收时,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偿的,双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6.原承租人(略)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略)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季度的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日内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在上一季度最后十日内支付下季度的租金。?
|
?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略) | 保证金说明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1-16 17:00:00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联交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联交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联交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 广西联交所集团损失的;
(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 广西联交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 9)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名称 | 操作 | 租赁合同.诲辞肠 |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诲辞肠虫 | | 标的状况确认书.诲辞肠虫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广西联交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略) | 张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略) | (略) | 项目报名(略) | 张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略) | (略) |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叁条 ? 本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略)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对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 六 条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请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对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 七 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略)的决定。
第 八 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略)资格。
第 九 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略)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叁、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 十 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一 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二 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叁 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对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四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五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六 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七 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八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 十九 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叁、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一 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叁、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二 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对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叁 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
叁、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四 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五 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六 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七 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八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风险提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