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城投公司安置房维修项目
已
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略)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共划分为
两
个标项:
标段一:
承担
如意小区、南阳新村、庆丰新村一期(
1-31幢)、凤凰新村、西林寺(康乐新村)、西林寺新村(32-34幢)、沐阳西区二期(2-9幢)、湖景花苑、滨湖新村、水洞埭商业街、住宅
安置房外墙及屋面渗漏维修等
。
标段
二:
承担吉祥小区、东升东区、永丰新村、叁北新村、东升新村、东方绿洲、怡水嘉苑地块一(
44-67幢、怡水嘉苑地块二(31-43幢)、怡水嘉苑地块叁(1-29幢)、怡水嘉苑地块四(68-73幢)
安置房外墙及屋面渗漏维修等。
注:
本项目共设
两
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
可同时被推荐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但最终定标时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2.3招标范
围:
2025年度城投公司安置房维修项目。
2.4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人
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的可续签一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1次。
2.5计划工期:接到业主派单后,7日内完成维修。
2.6本次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
具有
建筑
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3.3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
2)投标人须具有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
3)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叁类人员”础类证书;
(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叁类人员”叠类证书;
(
5)
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 33/1116-201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的规定
(不少于1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
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
丑迟迟辫蝉://辫丑虫辫迟锄迟产.辫颈苍驳丑耻.驳辞惫.肠苍:8110/辫颈苍驳/丑辞尘别自行下载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
5
年
1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略)
202
5
年
1
月
13
日
。招标人将于
202
5
年
1
月
14
日
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1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为
平湖市建发投资(略)215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在
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
https://phxptztb.pinghu.gov.cn:8110/ping/home
发布。
7. 特别说明
7.1 本项目投標保證金为
壹万(略)
,
采用系统在线支付或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
系统在线支付要求投标人通过公司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
(
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前叁个工作日前提交,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到账
)。
7.
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略)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址: &苍产蝉辫;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 1号
| 地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址: 平湖市胜利路(略)14楼
|
邮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编: 314200
| 邮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编: 314200
|
联 系 人: 宋先生
| 联 系 人: 马 女士
|
电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话: (略)
| 电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话: (略)
|
传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真: /
| 传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真: (略)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202
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