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贸市场共6 店面房32 个摊位,其中农贸市场对面停车场不在招租范围内。
2 、竞得方不得以高于乐平村经济合作社原本对农贸市场内摊主的摊位费进行出租,竞得方不得经营与农贸市场无关的产业及改变农贸市场结构,如确实要改变用途需经村委会同意方可执行。
3 、租赁期间涉及室内外装修的,(略)。禁养有污染的畜牧养殖业和建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永久性建筑物。
4 、租赁期内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设备、附属物归竞得方所有或处置;租赁期满竞得方须及时腾空场地,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由竞得方搬出;所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逾期未搬出的)全部无偿归(略)所有或处置。
5 、竞得方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经营,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包括农贸(略)
6 、租赁期间涉及水电增容、变更、水电费、维护费等所有事项及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负,水电费必须每月结清。农贸市场内若是有需要维修的问题,竞得方需自行解决。竞得方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略)书面同意。
7 、农贸市场的卫生情况,竞得方需自行安排人员,每日清理,村委会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8 、农贸市场内如有矛盾纠纷问题,需竞得方自行解决。
9 、租赁期满后,应保持租赁的场地干净整洁,地面无明显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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