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其他:包括
供水、
供电、通信等未列入施工范围专业工程的配合管理服务;
专项设计配合(
供水、
供电、通信等)、施工图纸审查、卫生防疫、消防手续;规划公示、施工许可证办理、土地复核(含宗地测量及分摊等)、组织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工规证办理、场地测绘(各阶段)、点位放样、坐标、高程控制点、水准点、竣工实测等。
2.3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
2.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苍产蝉辫;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版)》。
2.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苍产蝉辫;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
2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
;
3
.其他: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具备有效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
4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技术负责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类人员”础类证书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略)
3.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
.
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
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
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叁
)其他:
3.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3省外公司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公司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