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略)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法律服务顾问采购
进行国内竞争性
磋商
。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
采购
。
2.2 建设(略)
2.3
采购范围:
测距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等六个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委托。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前期立项报批阶段相关法律咨询;为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投标异议等;审查各类工程建设合同;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争议;根据采购人的另行委托,代理与项目相关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案件。
2.4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六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止
。
2.(略)(含税)。
叁、资格要求
3.1
&
本次
竞争性磋商
要求
供应商
须具备以下条件:
(1)(略),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基本建设类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经验;(提供业绩合同)
(3)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主办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和自2021年1月1日以来
基本建设类项目专项
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经验;(提供项目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和项目主办律师业绩合同
及2024年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何叁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3.2
&
供应商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
3
年
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
活动。
3.
4
&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状态;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行为;没有发生串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未被列入(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提供承诺函)
。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 1 月 13 日至2025年 1 月 22 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邮箱(略)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供(略)
4.2 需上传报名资料扫描件:
4.2.1 营业执照;
4.2.2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本次公告在《河南机场集团招标采购系统》上发布。
方式
(略)
地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邮 &编:451161
(略)
电 &话:(略)
七、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略)审计部
监督(略)
&&
&&&&&&&&&&&&&&&&&&&&&&&&&&&&&&&&&&&&&&&&&&&&&&&&&&&&
(略)
&&&&&&&&&&&&&&&&&&&&&&&&&&&&&&&&&&&&&&&&&&&&&&&&&&&&&&&&&2025
年&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