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定于
2025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0:00
时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上午
10:00
时止
(延时除外)(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临泉县高塘镇高塘中学南侧、中心路东侧房产(住宅)
2#803
室
(116.58
㎡
)
;房产登记信息:皖(
2020
)临泉县不动产权第
(略)
号;用途:住宅;所在楼层以及总楼层数:
8/9F
;房屋现势:毛坯。。
网络询价:人民币
360291
(略);
起拍价
:
人民币
201763.2
(略);
保证金
:
人民币
20000
(略)。
增价幅度:
1000
(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略)
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
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
、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风险因素(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干涉法院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用、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3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种和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4
、房屋依现状拍卖,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予涉及;
5
、评估价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拆卸的家具家电。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办理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开拍前
7
日
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略)络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
10
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略)
(略)
法院(略)
(略)
法院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略)
(略)
(略)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