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1-14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望江东路屯前公寓1、3幢123室非居住用房叁年租赁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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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证号: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已委托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租。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叁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略)。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9、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略)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10、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1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12、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叁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略)的装修押金;⑦租赁面积大于5000㎡,按产权证(或测绘成果室号)缴纳装修押金,每套(室)装修押金缴纳参考上述标准。⑧承租人装修完工后通知出租方,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若招租标的物达到消防、住建部门规定审批报备要求的,必须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并向出租方提供房屋装修施工图、消防审批验收合格等相关资料,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14、出租方账户如下(户名: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为公司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公司的须追加该公司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公司,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略)4、看样(略)5、拍卖公司咨询(略)出租方咨询(略)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略)7、拍卖会时间及(略)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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