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狈颁驰顿-414902-202501-085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到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0,000
5. 发货地: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 到货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略)/吨
8. 交货日期:2025-01-15 至 2025-03-31
9. 运距:95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叁、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1-15 09:03:53
四、竞价主要条款
1、本合同作为作为电厂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的附件,通过公路承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混煤,并承担煤炭装车到达电厂的全部费用(含煤矿矿协调、装车、长途运输等所有费用)。
2、电厂按两票制结算【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具13%煤款增值税发票,运费由承运方开具9%增值税运输发票】。双方以电厂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结算数量作为运费结算依据,公路运输电厂承担1.0%的途耗,其余部分承运方承担。
3、若承运的煤炭到厂化验热值低于2250千卡/千克,停止拉运,电厂、矿方、承运方叁方沟通协商解决。
若承运的煤炭到厂化验全月加权热值出现偏差,在结算运费中对承运方进行热值索赔。
热值差调整价:根据合同期内矿方与电厂热值差情况对运费单价进行调整(热值差=电厂热值-煤矿热值),具体如下:
序号 | 热值偏差(千卡/千克) (电厂热值-煤矿热值) | (略)/吨) |
1 | 热值偏差≥50 | (热值差-50)*0.057 |
2 | -50<热值偏差<50 | 0 |
3 | -100≤热值偏差≤-51 | (热值差+50)*0.057 |
4 | -150≤热值偏差≤-101 | (热值差+100)*0.114-5.7 |
5 | 热值偏差 ≤-151 | (热值差+150)*0.171-5.7-11.4 |
二、运费结算方法:
(略)/吨(含税价)
当亏吨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0%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调整金额-亏吨金额
亏吨金额=亏吨数量×(煤款结算单价+运费单价)
亏吨数量=矿发结算数量—【电厂计量数量+矿发结算数量*铁运1.2%(或汽运1.0%)】
当亏吨不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0%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调整金额
在卸车过程中,除电厂认定的重大煤质异常、严重威胁电厂安全生产等事件外,因扣矸、扣水、扣杂等所产生的扣吨事项,在运费结算中进行扣吨考核,扣吨考核金额=运费单价×扣吨数量。
电厂计量数量以当月矿发日期和车数统计,承运方承运煤炭到厂及票据齐全后,电厂五个工作日向承运方出具结算单,承运方收到结算单后向电厂开具增值税发票,电厂收到承运方增值税运输发票后,及时完成运费付款。
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煤炭运输过程中,如出现商业纠纷且双方协商未果后,须向电厂所在地叁门峡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中标后必须取得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证明文件,并提交给电厂,否则中标无效。
2、承运方确保原煤运输安全,如出现运输途中丢失、掺假、注水、异常亏吨等现象,按照电厂《公司入厂煤煤质监督及异常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3、(略)。
4、承运方运煤车辆司乘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运输票据,因承运方票据丢失、票据不符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5、承运方相关人员及运煤车辆在承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电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运方应提前向甲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接卸工作。(略)
7、承运方按照电厂的调运计划组织煤源、装车、发运;若煤种、煤质发生改变,电厂有权拒绝接卸,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应在装车前24小时通知电厂,以便电厂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
8、承运方承诺按照甲方《公司入厂煤煤质监督及异常处理办法》、《公司煤炭购销、运输合同安全协议书》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9、如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协商调整合同价格及履行数量。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略)
3. 联系(略)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