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公司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略)资料,(略)(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略)整 ),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产生 等额的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 超额的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 超额的 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 签署合作协议。
6.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
( 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设董事 5 人。其中, 投资方 派出董事3 人,松山农业发展公司派出董事2 人。董事长由松山农业发展公司派出的董事选举担任。公司设监事会,由双方各委派监事 1 人,外部监事 1 人。
( 2) 公司采用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营班子结构及人员由董事会确定。公司依据员工党员情况按照公司党组织工作要求建立党组织,实行党组织议事前置规则。
(略)的部分,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8.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9.投资价款由 各方 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0.本项目接受投资方以货币资产进行投资,且按照公告要求进度进行实缴。
1 1 .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及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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