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骋搁2024骋顿(略)+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 ? 号:8(略)(略)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 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 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骋搁2024骋顿(略)+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 ? 号:394880(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 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支付全部的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后,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标的房产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本次转让价款为转让方实收金额,资产转让中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所得税等,转让方应交的产权交易服务费除外),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6.完成标的房产权证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房产交接之日(含当日)起负责标的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物业、水、电、天然气等相关费用,房产交接之日(不含当日)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之日(含当日)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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