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一、报价要求:所报价格应不含税含其他运杂费。产物适用于叁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贰叠窜260型悬臂式掘进机、EBZ260i 型悬臂式掘进机。先进公司参与报价时应上传与本矿的最近供货价证明资料,如合同、中----选通知书,采购合同等(备注相关询单号),报价厂商须按要求填写报价产物制造商全称。
二、资质要求:报价时需提供必要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煤安证、授权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满足报名及技术要求,否则将视其为无相关资质,如对供应商资质等有特殊要求的需注明。
叁、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执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买方将不予接收并联系卖方,保质期内损坏的由商家无偿及时更换维修。
四、供货时间规定: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矿
五、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开票挂账后,买受人一年内分期支付出卖人90%合同价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不提供预付款。若中----选单位为先进目录公司,执行晋控财务字摆2024闭301号《对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市场交易结算管理的通知(试行)》文件相关规定。
六、运输方式:出卖人以汽运方式运输送到指定地点
七、交货(略)
八、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矿
九、包装要求: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及产物出厂标准;出卖人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十、产物质量及服务承诺: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出卖人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对产物质量问题负全责,自产物验收合格使用正常之日起质保一年,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质保期自出卖人更换、修复质量缺陷后重新计算。质保期届满后对仍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产物,因设计、制造、材料等内在质量缺陷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十一、中----选方案:按项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
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物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叁、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略)
二级公司监督(略)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略)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