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1-1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28号泊位及后方陆域二十年租赁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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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洞头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浙(2018)洞头区不动产权第(略)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略),标的含十二个月免租金装修期(施工建造期),免租金装修期(施工建造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期。2、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签订方式为“10年+10年”模式,即首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期限为10年的租赁合同,待10年租赁期满前二个月,承租人可提出续约要求,在各方面条件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如标的未开发建设、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等),可续约10年。续签后租金金额、支付等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第五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租金总价的1%递增;第十年租赁期满前2个月对标的年租金重新进行市场评估(按第十年泊位吨级评估),第十年至第十四年的租金按新的评估价执行,从第十五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收取(若承租人不接受第十年新的年租金价格的则可以放弃签订后十年的租赁合同)。①施工建造期12个月结束后,至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前(包含泊位及陆域部分),按年租金的20%收取。②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后,按全额交纳;若因出租人原因,无法办理码头经营许可的,按年租金的20%收取。(略)。
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须交纳成交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略)。2、标的含十二个月免租金装修期(施工建造期),免租金装修期(施工建造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期。3、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签订方式为“10年+10年”模式,即首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期限为10年的租赁合同,待10年租赁期满前二个月,承租人可提出续约要求,在各方面条件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如标的未开发建设、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等),可续约10年。续签后租金金额、支付等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4、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应当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第五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租金总价的1%递增;第十年租赁期满前2个月对标的年租金重新进行市场评估(按第十年泊位吨级评估),第十年至第十四年的租金按新的评估价执行,从第十五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收取(若承租人不接受第十年新的年租金价格的则可以放弃签订后十年的租赁合同)。5、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须交纳成交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时,承租人结清租赁费并办好全部移交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6、通行条件:交工验收前临时进出道路由出租人协调通行,承租人配合。7、码头提升:出租人争取完成5000吨码头提升至万吨级的上报审批相关事项;如提升涉及项目改造等,实施由权属单位负责,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金不变。8、其它费用:根据租赁标的物现状,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含临时水电等)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24#-28#码头及陆域公共区域的公用设施(含道路、路灯等)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及水电等公共能耗按租赁面积分摊。9、承租人需在海经区注册或迁入、办理税务登记,财政隶属关系归属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公司,税收缴纳到当地。若自然人或海经区区域外公司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在海经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须为该新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公司的,新注册公司须为承租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承租人将竞得公司注册地迁移至海经区)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10、因后方陆域项目建设须以产权方名义进行申报,故承租人以出租人名义进行立项、设计、建设、出资等申报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业主管理责任以及审批、设计、建设等全部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的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所建构筑物(含码头改造部分)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予以补偿;承租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11、招租标的物交付,后方陆域部分以租赁物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12、、租赁期间,通用泊位吊机设备维养由承租人承担,并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确保移交时正常使用;进港航道、港池疏浚由承租人承担。13、承租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符合海经区产业准入相关条件。14、本次拍卖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人。15、已建1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配套2台门座式起重机(型号惭蚕厂型25迟),28号码头平台尺度为165尘×25尘,通过两座引桥(5#、6#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引桥尺度均为296.6尘×12尘。16、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17、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18、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略)4、看样(略)5、拍卖公司咨询(略)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略)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2月20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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