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商务条款:按我司图纸或实物确定后交货,经我司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月结。
技术条款:
1. 质量标准
1.1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家公司标准且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及需求,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甲方有技术要求的按甲方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产物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产物包装或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物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物。
1.3乙方保证交付的产物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如乙方应负责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则乙方应确保提供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资质的人员提供相关安装调试服务,确保产物在安装调试后能够稳定持续正常使用,同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1.4如乙方在产物加工工艺、原料或供应渠道发生改变时,必须提前与甲方书面沟通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1.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确保能够持续保证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根据甲方需求免费进行退换货、维修、维修等义务,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交付等违约责任。
2. 交付条件
2.1乙方应提供并负责产物运至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物在转运中污染、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2.2乙方应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因此发生所有包装、运输、保险和装卸等费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产物的随附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2.3乙方应选择能够保证产物安全、环保及交付时间的运输方式,运输车辆需保持干净、整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非甲方产物进行混装,并在运输前书面告知甲方相关运输方式。
2.4甲方收到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产物所有权自乙方交付至甲方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2.5当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全部或部分的产物,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交货日前15个工作日将原因及变更后的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当甲方不能按时提货全部或部分的产物,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甲方应在指定交货日前15个工作日将原因及变更后的交货日期通知乙方。除非守约方书面认可,本条约定不免除违约方因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 产物验收
3.1乙方按照要求交付产物后,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物数量、外观、包装(包括破损等)、规格、品牌、随附单证及质量等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物或要求退货、补足或更换。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退货或拒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3.2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甲方对产物质量有异议但必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3甲方对产物的进行前述验收不代表甲方对产物质量的最终确认,不能视为乙方对产物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如后续在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按照相关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