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临城县西贾村
水泥用灰岩矿整合区夹缝和周边、零星分散资源拍卖出让公告
邢自然矿告字
〔2025〕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对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对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对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对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88号)、《对于同意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临城县西贾村水泥用灰岩矿整合区整合方案的函》(冀自然资函〔2023〕735号)和《对于移交河北省临城县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临城县西贾村水泥用灰岩矿整合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函》等有关规定,邢台(略)
一、出让人
名称: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邢台(略)
二、(略)
名称:邢台市公共(略)
场所:邢台(略)
叁、出让资源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临城县西贾村水泥用灰岩矿整合区夹缝和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矿种:水泥用灰岩
地理位置:邢台市临城县临城镇
拟出让年限:
5年
拍卖起始价:(略)
范围及面积: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区域坐标:1,(略).03,(略).85
2,(略).25,(略).30
3,(略).30,(略).70
4,(略).43,(略).67
5,(略).83,(略).50
6,(略).87,(略).02
7,(略).71,(略).93
8,(略).73,(略).22
9,(略).55,(略).64
10,(略).50,(略).85
11,(略).50,(略).85
12,(略).50,(略).84
13,(略).50,(略).84
14,(略).50,(略).85
15,(略).69,(略).47
16,(略).77,(略).77
17,(略).62,(略).50
18,(略).62,(略).50
19,(略).61,(略).23
20,(略).68,(略).71
21,(略).28,(略).27
22,(略).50,(略).84
23,(略).50,(略).84
24,(略).03,(略).85
面积:0.9532平方千米;标高:+201.33米至+110米
勘查程度:详查。资源储量:保有储量4889.79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3368.29万吨;推断资源量1521.50万吨。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后与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临城县西贾村水泥用灰岩整合区内原采矿权整合后开发利用,整合主体为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整合主体因矿产资源开发需要,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公司。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和联合报名。
(二)外商投资还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叁)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
(四)(略)。本次保证金缴纳可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不少于60天,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该整合区夹缝和
周边、零星分散资源拍卖起始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在公告期内开具。
(六)前期工作费用(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对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2023〕88号)有关前期工作费用要求,该整合区及夹缝和周边、零星分散资源涉及前期工作费用包括:整合区夹缝和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勘查报告编制费由竞得人支付;用地(含协调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山配套工程建设,整合矿山资产评估,储量核实报告编制费等产生的费用由整合主体支付。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2月24日10时
拍卖(略)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网上拍卖的形式,拍卖平台为邢台市公共(略)(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9时至2025年 2月20日16时。
(叁)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略)
(四)竞买资格审查: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2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略)
及其整数倍。
八、出让合同的签属和出让收益的缴纳
出让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于3个月内与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整合主体竞得的可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分期缴纳或自愿一次性缴纳,竞得人不是整合主体的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
九、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存(略)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情况和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
(二)本次出让要素为整合区内夹缝及周边资源的范围、面积、坐标、资源储量。矿种、最低标高为整合区开采矿种、最低标高。
(叁)本次拍卖的区域为整合区夹缝和周边、零星分散资源,竞买人应承诺竞得整合区夹缝和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后凭出让合同按成交价与整合区内原采矿权进行整合,不单独办理采矿权登记,由整合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原采矿权人承诺按评估价参与整合。本次拍卖涉及整合区内原矿权评估价值,可到临城县人民政府详询。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整合区内原采矿权范围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可查询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资源,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整合主体开采(前期)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设施设备和地面附着物补偿等,由地方政府负责协调监督,费用由整合主体承担。涉及环保、安全、开采等手续事宜,由整合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七)整合后的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投产后两年之内建成绿色矿山。
(八)本次整合区夹缝和周边、零星分散资源拍卖出让方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实地考察的,可自行前往整合区踏勘,费用自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
1、拒不签署《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十、对交易标的物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由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资源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资源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对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内容
(一)多目标管理要求:整合主体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二)本次资源出让不接受口头、(略)
(叁)本次资源出让设定出让底价。
(四)
(略)站、邢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邢台市公共(略)(交易大厅)发布变更公告。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属地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十叁、联系方式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略)
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略)
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略)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咨询):(略)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