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医养联合体比选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对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4〕26号),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对于印发安徽省医养结合床位按需转换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卫函〔2024〕340号),省卫健委《对于印发安徽省医养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4〕313号),铜陵市政府《对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持续推动医养结合,积极探索具有铜陵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等中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现就铜陵市(略)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医养结合体,发布以下比选公告:
一、合作共建医养联合体目的意义:
2024年12月30日,省卫健委召开全省叁明医改推行会,指出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床位使用率约为40%,各地可利用闲置床位为辖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借鉴外地行先试的成功经验,支持有需求的养老机构对接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协议合作。通过开展医养联合体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的协同性、连续性,使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同质化基本医疗服务。
二、合作共建医养联合体场所:
本着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义安区顺安镇社区服务中心拟利用本单位叁楼闲置病房、四楼公共场所1819平方米,深化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为辖区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
叁、合作期限及要求:
初步设定10年,共建医养联合体合
作方必须投入医疗保障服务费用于医养联合体建设发展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年签订日之前一周内缴纳医疗
保障服务费
,如延迟缴纳视为自动放弃协议。
四、报名的资格条件: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
具备养老资格法人。
(3)
近3年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法人。
报名方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
合作共建方
:
(
1
)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
)
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3
)
被
市场监管
部门列入公司经营异常名录的;
(
4
)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5
)
被政府
相关
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共建方式:
本次合作共建通过比选确定共建合作方。医疗保
障服务费(略),第2年至第10年每年20万。有意参与联合共建的合作方报价时,在医疗保障
服务(略),同一报名的共建合作方可以多次报价。以现场报价最高者为比选结果共建方。仅有一方报名的,以不低于医疗保障
服务
费基础标准,通过协议确定为联合共建方。
五、
报名时间(略)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时—下午17时。
地 点:义安区顺安三月三城3号楼123号三楼办公室。(略)
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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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有共建能力的证书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略)),
账户铜陵(略)
(略)(略)
,未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待确定为联合共建合作方后,报名费可抵交医疗保障服务费。
(叁)比选评议会时间地点,视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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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略)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