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危险性评估)。
2.3投标人的公司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略)日继续有效。
3.禁止投标条款
3.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在最近叁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3)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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