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1-23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磐安县江南药镇新渥水厂工程-磐安县江南药镇新渥净水厂工程剩余渣石(第二期)。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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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苍产蝉辫;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苍产蝉辫;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为磐安县江南药镇新渥水厂工程-磐安县江南药镇新渥净水厂工程剩余渣石(第二期),方量约115843立方米。
(略)/立方米,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渣石的数量、材质、质量、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2.工期要求: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标的交付后的装卸、运输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清运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运输管理要求: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略),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提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其他要求:①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好车辆洗车槽,及连接道路硬化。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做到清理清扫到位,洒水降尘及时,确保运输路线不遗存抛洒渣土,路面整洁不扬尘等环保措施,且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②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运输道路的维护和除尘工作,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自行负责修缮,并自行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类纠纷。 ③ 运输车辆必须向磐安县渣土办(磐安县交通运输局201办公室)报备,并随时配合甲方对运输渣石车辆运行路径及其它检查;本次剩余渣石处置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略);累计违约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价款不予退还,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5.本次转让标的渣石总量约115843立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方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价款不作任何调整。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成交价款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6.对出让渣石的处置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处置完成期间应建立台帐,以备甲方监管检查。乙方不依约建立台账或拒绝甲方监管检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7.本次标的交易价款具体票据以磐安县财政局开具为准。8.对红线外未经处置部分一律不得外运,若外运移交相关部门做盗运处理。9.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金磐集团有限公司做好红线范围监督管理工作,严防超采超挖。10..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组织到标的物所(略)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略)11.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12.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略)
(略)整 )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略)(略)),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标的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渣石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略)/立方米) ×115843立方米)计算;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方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价款不作任何调整。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磐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磐安支行,账户号码:(略)(略)或账户名称:砂石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磐安支行,账户号码:(略)(略)0006)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略)(略))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磐安县江南药镇新渥水厂工程-磐安县江南药镇新渥净水厂工程剩余渣石(第二期)出让合同》。7.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渣石市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略),并移交县砂石办立案处理。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3.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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