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略)站(略)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略)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略)审核不予受理。
3、 意向受让方(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付清)。
7、 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自受让方应当履行该义务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提档或过户。
2、 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湖南联交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年审费用、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费用车辆过户增值税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办理退车)。
4、车辆成交前发生的违章由转让方在车辆移交前负责消除。
5、受让方须(略)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过户证明的,湖南联交所有权扣留该过户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提供过户证明后,湖南联交所方办理过户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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