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出租方 取消 其 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 签订 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故意扰乱公有房屋 招租 秩序的 ;
( 5 ) 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略)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物业 在成交后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按现状交付使用(计算租金面积以发布的招租信息公告的面积为准), 实际 面积以现场看样时为准。如在成交后再提出误差异议的,成交价不作调整,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民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 法律法规 ,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缴租金,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租赁合同中的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4.物业按现状出租, 物业 的管理、修缮和维护均由 承租方 负责且费用自理。承租方若需对租赁 物业 进行装饰装修 、 增加配套或增容的 ,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承租方办妥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饰装修应遵守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报建和装饰装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未说明事项,以 租赁 合同有关约定为准 。
5. 合同期间如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行为 、 公共利益 等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资产无法继续使用 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6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
7.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希望了解 物业 实地情况的,可自行或来电预约到拟 租赁 的 物业 进行现场踏勘和查看。
8.租赁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物业完好地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可移动或依附于物业的装修、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不能按要求按期交还的,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3倍的逾期占用费。
9.出租方不作物业使用的监管义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消防、安全、卫生等存在的问题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有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 承租方应在交易机构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前往 韶关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联系(略) 签订租赁合同。第一期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向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交纳,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11 .报价加价幅度详见 《 》
1 2 .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招租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2)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齐履约保证金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及出租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
1 3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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