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分标准 二、拟投入的项目组实施人员 | ①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食品类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食品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③专职抽样人员数量:投标人具有从事抽样岗位满1年以上工作人员,每1人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④一线检测人员:从事食品检测岗位满3年以上工作人员,每1人得0.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抽样人员需提供相应抽样单扫描件(复制件)、抽样人员工作证及培训记录扫描件(复制件)等有效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用于证明从事抽样岗位工作年限及工作性质;食品检测岗位人员提供工作中的相关签字资料或与食品检测相关的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食品类技术职称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检测、质量、生物化工等与食品质量检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别或职称证书未体现已经列明的专业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该专业人员签署过的食品类产物的检验报告作为佐证的,可以按照食品类职称专业人员认定。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认可和计分,同一人员只按最高等级计算1次。 | ①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食品类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食品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③专职抽样人员:投标人具有投入本项目抽样工作人员,每1人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④一线检测人员:投标人具有投入本项目食品检测工作人员,每1人得0.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抽样人员需提供相应抽样单扫描件(复制件)、抽样人员工作证及培训记录扫描件(复制件)等有效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用于证明从事抽样岗位及工作性质;食品检测岗位人员提供工作中的相关签字资料或与食品检测相关的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工作岗位;食品类技术职称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检测、质量、生物化工等与食品质量检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别或职称证书未体现已经列明的专业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该专业人员签署过的食品类产物的检验报告作为佐证的,可以按照食品类职称专业人员认定。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认可和计分,同一人员只按最高等级计算1次。 |
2 | 评分标准 三、检测场地 |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固定的食品检测场地,根据实验室整体环境设置是否合理和规范进行评议,包含各工作区域的空间布局、设施设备放置。 ①实验室能够清晰划分工作区、样品准备区、检测区、数据处理区和休息区等,确保各区域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便于协作。通道设计合理,有效减少人员流动与样品交叉污染和安全隐患。设备布置遵循检测流程逻辑顺序,减少样品和人员的移动距离,提高作业效率。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便于操作、维护和紧急疏散的得6分; ②实验室区域划分较为合理,但存在一些协作不便或安全隐患。设备布置基本遵循检测流程,但存在部分不合理之处,影响作业效率。设备间距基本满足操作和维护需求的得4分; ③实验室区域划分不合理,存在明显的协作不便和安全隐患。设备布置混乱,影响作业效率。设备间距明显不足,影响操作和维护的得2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自有的提供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和场地布局图;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产(产权)证的复印件和场地布局图;提供实验室现场环境情况的彩色照片(图片),需丰富、清晰可辨。 |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固定的食品检测场地,根据实验室整体环境设置是否合理和规范进行评议,包含各工作区域的空间布局、设施设备放置。 ①实验室能够清晰划分工作区、样品准备区、检测区、数据处理区和休息区等,确保各区域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便于协作。通道设计合理,有效减少人员流动与样品交叉污染和安全隐患。设备布置遵循检测流程逻辑顺序,减少样品和人员的移动距离,提高作业效率。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便于操作、维护和紧急疏散的得6分; ②实验室区域划分较为合理,但存在一些协作不便或安全隐患。设备布置基本遵循检测流程,但存在部分不合理之处,影响作业效率。设备间距基本满足操作和维护需求的得4分; ③实验室区域划分基本合理,虽然协作和安全性没有显着问题,但在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上存在一定的不优化之处,对工作效率有一定的影响,但仍能满足基本操作和安全要求的得2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自有的提供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和场地布局图;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产(产权)证的复印件和场地布局图;提供实验室现场环境情况的彩色照片(图片),需丰富、清晰可辨。 |
3 | 评分标准 四、检测设备 | 投标人自有以下3种满足食品抽检项目的大型尖端检验设备: ①气质联用仪,每台得2分,最高得4分; ②液质联用仪,每台得2分,最高得4分; 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每台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设备清单及对应的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及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等有效依据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同一台仪器设备不重复计分。 | 投标人具有以下3种满足食品抽检项目的大型尖端检验设备: ①气质联用仪,每台得2分,最高得4分; ②液质联用仪,每台得2分,最高得4分; 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每台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设备清单及对应的设备照片及该设备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同一台仪器设备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具有并提供的设备应当为其自有或为合法的租用、借用。 |
4 | 评分标准 六、管理制度及数字化阳光实验室建设 1 | 1.具备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能实现抽样、制样、检验、审核、批准五个环节的分离,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设置相应部门、配备相应人员,形成以中心(组)为单位的工作环节,做到各环节人员相对独立,流程相互分离,工作紧密衔接,指导食品抽检全程质控。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①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详尽且全面,明确实现了抽样、制样、检验、审核、批准五个环节的分离。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形成了以中心(组)为单位的工作环节,确保了各环节人员相对独立,流程相互分离,工作紧密衔接,有效指导食品抽检全程质控的得5分; ②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基本实现了五个环节的分离,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环节人员相对独立,流程相互分离,工作衔接良好,仅在某些细节上存在改进的得3.5分; ③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未能完全实现五个环节的分离,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明显不足,环节人员独立性和流程分离性不足的得2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1.具备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能实现抽样、制样、检验、审核、批准五个环节的分离,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设置相应部门、配备相应人员,形成以中心(组)为单位的工作环节,做到各环节人员相对独立,流程相互分离,工作紧密衔接,指导食品抽检全程质控。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①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详尽且全面,明确实现了抽样、制样、检验、审核、批准五个环节的分离。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形成了以中心(组)为单位的工作环节,确保了各环节人员相对独立,流程相互分离,工作紧密衔接,有效指导食品抽检全程质控的得5分; ②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基本实现了五个环节的分离,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环节人员相对独立,流程相互分离,工作衔接良好,仅在某些细节上存在改进的得3.5分; ③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部分实现了五个环节的分离,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一些不足,环节人员独立性和流程分离性不够完善,对工作效率和全程质控有一定影响,但整体仍具备基本的可操作性和一定的质控能力的得2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5 | 评分标准 六、管理制度及数字化阳光实验室建设 2 | 2.数字化阳光实验室。投标人建有常态化平稳运行的尝滨惭厂信息化系统,覆盖全部检测信息、原始记录、检测结果,检测过程涉及的“人、机、料、法、环”各环节,实现数据信息电子化保存和处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内需提供信息化系统电子化保存和处置的软件操作截图)进行评审: ①尝滨惭厂信息化系统覆盖机构管理、资源管理、检测过程管理、体系管理及查询统计等实验室工作全流程,功能模块完整,信息访问及处理权限控制规范,符合“五分离”工作模式及实验室管理要求,可实现实验室检验业务无纸化管理的得5分; ②尝滨惭厂信息化系统覆盖实验室工作主要流程,功能模块完善,权限控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五分离”工作模式及实验室管理要求的得3.5分; ③尝滨惭厂信息化系统覆盖实验室工作流程有限,功能模块和权限控制存在不足,不能满足“五分离”工作模式及实验室管理要求的得2分; ④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 2.数字化阳光实验室。投标人建有常态化平稳运行的尝滨惭厂信息化系统,覆盖全部检测信息、原始记录、检测结果,检测过程涉及的“人、机、料、法、环”各环节,实现数据信息电子化保存和处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内需提供信息化系统电子化保存和处置的软件操作截图)进行评审: ①尝滨惭厂信息化系统覆盖机构管理、资源管理、检测过程管理、体系管理及查询统计等实验室工作全流程,功能模块完整,信息访问及处理权限控制规范,符合“五分离”工作模式及实验室管理要求,可实现实验室检验业务无纸化管理的得5分; ②尝滨惭厂信息化系统覆盖实验室工作主要流程,功能模块完善,权限控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五分离”工作模式及实验室管理要求的得3.5分; ③尝滨惭厂信息化系统覆盖部分实验室工作流程,功能模块和权限控制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完全满足“五分离”工作模式及实验室管理要求,但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部分功能可支持实验室日常工作的得2分; ④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
6 | 评分标准? 九、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 | 投标人实验室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国内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每次活动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实验室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已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狈础厂)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每次活动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力验证项目应是食品领域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能力验证满意(合格)结果证明为依据。 |
7 | 评分标准? 十一、应急响应时效 | 根据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需承检机构协助抽检样品时的响应时效情况评议: ①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1小时的得6分; ②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1.5小时的得4分; ③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1.5小时,≤2小时的得2.5分; ④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2小时,≤2.5小时的得1.5分; ⑤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2.5小时,≤3小时的得0.5分。 ⑥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3小时,不得分。 注:提供投标人食品检测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该实验室所在地点距离采购人单位地址间交通路程的百度等导航地图规划测算数据作为依据。投标人的子公司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机构所属实验室不予认可。 | 根据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需承检机构协助抽检样品时的响应时效情况评议: ①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1小时的得6分; ②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1.5小时的得4分; ③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1.5小时,≤2小时的得2.5分; ④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2小时,≤2.5小时的得1.5分; ⑤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2.5小时,≤3小时的得0.5分。 ⑥样品进入承检机构实验室的时间>3小时,不得分。 注:提供投标人食品检测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该实验室所在地点与采购人单位地址间交通路程的百度等导航地图规划测算数据或根据应急响应拟采用的样品送达实验室方式提出的具体措施及对应用时的估算方案,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样品到达实验室所需时间与投标人的估算方案用时的合理性,投标人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可。 |
8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 3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标项不得进行评标。 | 3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