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略)(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略)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对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略)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略)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
叁、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略)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模板下载】?。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叁)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略)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成都(略)
第十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组织其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叁、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交易活动:
一、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交易活动产生争议的;
二、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交易通知的。
对于受让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略)或本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
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第十七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