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商务条款:定价说明:湿公吨。
价格条款:颁贵搁。
交货日期截止到【2025-02-14】。
(略)/吨。。
(略)/吨。。
(略)/吨。灰分>11.5%视为不合格。。
(略)/吨。硫分>1%视为不合格。。
(略)/吨。。
(略)/吨。。
(略)/吨。。
9.7、CSR:按山钢日照基地进厂JL-40-1 40kg 试验焦炉 (侧装)检测数据,作为煤种分类评级依据。单列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暂停询比价资格三个月整改。一年出现两次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停止该品种采购。。
(略)/吨。。
(略)/吨。。
9.10、上述所用质量加扣条款均为不含税价格。。
10、计量标准:以买方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卖方计量为参考。如数量差异较大,则双方协商解决。。
11、交货质量依据:量以买方检验为结算依据,卖方检验为参考。。
12、卖方若对买方计量、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买方送达计量、质量检验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
卖方认可买方计量、质量检验结果。。
13、验收标准及质量异议处理方法:。
13.1允许偏差。
注:允许偏差是指不同实验室或不同试样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 全水份≤1%; 干基灰分≤15%时偏差为0.5%,干基灰。
分15%~30%时偏差为0.7%; 干基全硫份≤1%时偏差为0.15%,干基全硫份1%~4%时偏差为0.25%; 干基挥发分。
≤20%时偏差为1%,干基挥发分20%~40%时偏差为2%; 粘结指数G值,偏差为4; 胶质层厚度Y值,偏差为3mm;小。
焦炉实验焦炭强度颁厂搁:偏差为3%;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偏差为0.02%。。
13.2.当买方化验结果与卖方化验结果相比,超出13.1条款的允许偏差值,出现质量异议时,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复检或选择双方认可的第叁方检验单位检验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叁方检验单位检验时,第叁方检验结果无论超不超允差,都要以第叁方检验结果为准。不具备共同重新取样条件时,以买方留存的备查样作为复检、第叁方检验单位检验、诉讼的供货样本证据。。
13.3根据本协议13.2款第叁方检验单位所提供的化验结果,如该结果与买方化验结果更接近,则买方复验及料场重新取样、化验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反之,上述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14.1计价水8%,超过8%部分折吨。。
(略)/吨外,买方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略)/吨外,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含税)。。
14.4卖方应持续改进产物质量,尽量提供杂质少粉尘少的优质煤炭。。
14.5如果出现混煤,买方将视混煤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
14.6拒收条款:当买方发现以下情况,买方有权拒收。。
14.6.1交货质量持续变差且超过 13.1条款允许偏差范围。。
14.6.2严重混煤。本合同严重混煤是指:(1) 未经买方同意的不同煤种的混合。(2) 在生产、运输、站台堆存及装车过程中造。
成的不同煤种之间的混合。。
14.7卖方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货进厂,必须遵守买方规定:过磅时人、货分离,并将汽车备用水箱中的水全部卸除,过重磅与空车回皮之间不得从车上卸下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品,如发现有虚増重量、弄虚作假等恶意行为,买方有权处理。。
14.8退货:无论因何种原因出现退货,均按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卖方承担退货费用并向买方交纳有关管理费用。退货不成功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
15、结算方式及期限:。
15.1以买方计量、质量检验、交货质量标准、奖惩及拒收条款等作为结算依据;。
15.2交货日期:铁路运输,卖方应提供铁路运输的领货凭证,并以领货凭证上发站承运日期戳所示日期为准;公路运输,以货到买方厂内计量时间为准。。
15.3货到经买方计量检验后,卖方根据买方结算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
15.4买方收到发票入账后,按照买方付款周期,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选择:现汇;通宝开具;电子银票背书或电子商票开具。。
四、技术条款:交货质量标准。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镜质组反射率Rmax平均值,起始值≥1.15,截至值≤1.7。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起始值≥19,截至值≤25。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标准偏差,起始值≥0,截至值≤0.15。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反应后强度,起始值≥67,截至值≤100。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反应后强度,起始值≥69,截至值≤100。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全水分,起始值≥0,截至值≤8。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干基灰分,起始值≥0,截至值≤10.5。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全硫,起始值≥0,截至值≤0.8。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粘结指数G值,起始值≥80,截至值≤100。
地方低硫焦煤厂0.8,质量标准:胶质层厚度Y值,起始值≥15,截至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