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物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对于印发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叁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对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对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于印发<对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物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对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公司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七)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对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