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必须经申请同意,且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 3 、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略) (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 或 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叁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 、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 履约保证金 10(略)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次承租 装潢免租期为2个月 ,其他条件按租赁合同履行(详见公告附件:《无锡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合同书》)。
5 、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6 、承租人须按消防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消防投入改造,其它改造投入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 、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8 、承租人承租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拆分招租,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违法违规及违反政策的项目,经营项目的用房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9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10 、本次招租交易服务费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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