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涉及抵押,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因出租标的被抵押所导致的相关风险,对因出租标的已被抵押导致的风险,承租方须自行承担。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商业服务,经营符合规划、环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要求的场所,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装修期6个月,分叁次履行,合同期前叁年首两个月为免租期。
7.买卖不破租赁,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有权将本房屋出售,但须向第叁人提示该场地已出租的事实。出租方将房屋出售后由新业主继续履行租赁义务,出租方协助新业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新业主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得单方更改本合同条款),承租方不得无故拒绝签约。
8.其他情况详见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肇中联评报字(2024)第038号)等相关文件。
9.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0.因政府行为、城市社会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等需要征用该出租物或出租方开发建设,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30天内无条件将地块交回,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11.本次出租标的的证载权属人为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对于明确集团公司所属公司资产出租业务权责的通知》(肇城投通(2023)14号)文件,现由肇庆市安居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管理工作,租赁合同由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12.承租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