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出租标的租金先付后用,按月支付租金。
2、该出租标的无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管理物业,包括出租物业内部及外围的物业管理,且出租标的物业相关消防、监控、安保、保洁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标的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广告位的设置需出租方统一,报有关部门审批及实施事宜由承租方负责。
5、出租物业需重新按政府最新要求进行二次消防改造,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标的物业顶楼电信基站有45㎡还在租赁期,出租方显示签订有关基站合同租赁期至2024年9月29日,带租约招租。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的第二日起至基站合同租期截止日,支付基站合同的剩余租期租金给承租方,并由叁方签署协议,将基站合同移交至承租方。
7、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和装修免租期。
8、该物业不得用于经营以下业务:殡葬、危险物品等影响楼宇安全和形象的、普通大众忌讳的、不符公序良俗的相关商业业态。
9、租期内乙方应当自费投保并维持下述保险(或等同作用的保险种类)并确保保险赔偿覆盖损失:装修期间装修工程及第叁者责任险、租赁物业内财产足额损失险、承租物业内公众责任险等乙方发生损失的险种。
10、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11、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12、本次出租物业为单独产权证,出租方已提供出租标的所在物业整体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13、承租方须按起租月租金的3倍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
14、如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或原占用方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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