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upportLists]-->1、<!--[endif]-->实施森林抚育作业时,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超面积采伐,不得私自开辟通道,采伐前要留存现场照片。
<!--[if !supportLists]-->2、<!--[endif]-->乙方必须将经合理造材后的原木运至甲方指定楞场,并根据树种、材长、径积分级归楞。
<!--[if !supportLists]-->3、<!--[endif]-->乙方应做到伐区清理与采伐同步进行,木材生产结束后,乙方必须全部完成伐区清理任务,为保证防火安全,枝条和藤条灌木等乙方必须运离山场。
<!--[if !supportLists]-->4、<!--[endif]-->伐区所有作业完成后,伐根过高的要用油锯二次作业达到甲方要求。
<!--[if !supportLists]-->5、<!--[endif]-->由于季节原因和甲方实际生产需求,生产作业具体时间以采伐证日期为准。
<!--[if !supportLists]-->6、<!--[endif]-->乙方作业时务必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雇佣生产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并向甲方提供参保人员保险单复印件,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须满足采购单位的技术要求。
采伐技术规程按照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2011、森林抚育地方林业技术规程 (DB23T2701-20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