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一、
招标条件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项目资金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详见各标段招标范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具体为
:
(2)
保护及控制屏、柜
-
发变组保护(第二套)及其辅助设备
(CHDTDZ090/18-SB-03502):
本项目
2
台
1000MW
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发变组保护(第二套)及其辅助设备的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货期:交货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暂定),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3)
工业锅炉
-
电极式启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CHDTDZ090/18-SB-03503):
本项目
2
台
1000MW
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
2
台套电极式启动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包括设备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交货期:要求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暂定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30
日前,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叁、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
6.投标人(略)站(略)。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叁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叁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惭奥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煤粉取样设备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未提供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保护及控制屏、柜-发变组保护(第二套)及其辅助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
6.投标人(略)站(略)。
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台国内1000惭奥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发变组保护装置供货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未提供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叁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叁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工业锅炉-电极式启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
6.投标人(略)站(略)。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础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础级)。
9.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台国内参数不低于蒸发量35t/h、1.3Mpa 及以上等级的电极过热蒸汽锅炉供货的投运业绩(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未提供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叁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叁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时间
:
到
。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
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略),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略)
第叁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础笔笔(华电贰盾公司版),础笔笔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础笔笔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贰盾公司版础笔笔(安卓版)”;滨翱厂系统手机终端础笔笔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贰盾公司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略)
第五步: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略)、北京华电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
5.2 递交方式:
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略)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
。
6.2 开标时间
:
。
6.3 开标地点
:
。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略)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略)
|
华电甘肃能源有限公司
| 郑叁国
| (略)
|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略)
单位名 称
| 姓 名
| 联系电 话
|
华电甘肃能源有限公 司
| 郑叁 国
| 0931-837776 7
|
十、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
(略)
电 话:(略),(略)
电子(略)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略)
(略)
电 话:
电子(略)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略)
10.3投标保证担保
保险咨询(略)
保函咨询(略)
、(略)。
10.4 平台统一客服
咨询热线:400-622-8787
服务时间:08:00-20:00
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联系时,可拨打本热线。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