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标的物的地理位置情况,受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承租方应自行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如遇自然灾害,出租方无赔偿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无法预见的政府重大规划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 在挂牌期间 未征集到意向 承租方 , 则不变更挂牌条件, 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
4、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 承租方 时,采取 综合评审(价格50%,商务评分12%,技术方案38%) 方式决定最终 承租人 。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7、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略),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 5 ) 经营计划书 及活动策划方案(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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