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略) |
项目编号 | 骋搁2024颁蚕(略) | 租赁底价 | 9.06 (略)/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意向承租方须(略)事宜。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六、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无房产、房地证;拟招租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承租面积以移交为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承租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承租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整)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以及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违规、违法搭建,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标的主要用于边角料加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严格按限定的招租用途经营,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得对场地造成污染;标的招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租赁期内,若遇招租方主体资格变更、股权变更或处置该批资产,租赁方须无条件支持此项工作,承租方可以与新的产权单位协商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招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在此违章搭建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十叁、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六、备查资料:《招租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