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2-0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知识成果转化】“节能环保高性能双覆盖温室”-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8年旗县级独占授权许可(报名截止时间:2025-02-1023:59:59)。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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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人名称:李宝军
(略)
联系(略)
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知识产权8年使用权授权许可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知识产权委托授权使用许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知识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委托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转化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委托挂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1)本次使用权许可标的为专利,请各意向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及勘查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授权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在意向方通过别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别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对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勘查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3.意向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勘查,向本次标的委托授权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方勘查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委托授权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获得授权许可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授权使用费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委托授权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授权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交易。
5.请各意向方知悉:本项目标的8年授权使用权为旗县级独占授权许可,委托方发明人保留对本次“节能环保高性能双覆盖温室”-实用新型专利使用权8年旗县级独占授权许可挂牌的最终解释权。
(略).最终被许可方如需增加授权使用许可年限,可在本项目成交后,最终被许可方与委托授权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中另行约定。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1.《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许可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
2.许可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10工作日内,启动与被许可方办理全部资料及技术授权方案设计与实地指导工作。交接工作内容以被许可方为主,许可方予以配合。具体内容在所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中进行约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充分及确认后填写《知识产权标的勘查确认表》。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许可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许可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许可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被许可方,最终被许可方须(略)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略)
3.本次专利转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被许可方,意向方采用别交易系统报价。
4.如被许可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许可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知识产权许可申请书;
3、知识产权标的勘查确认表;
4、意向被许可方提供资料清单中其他资料。
1、交纳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23:59分,按系统提示交纳。
(略)。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被许可方,许可方、中心(略)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许可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许可方原因,如意向被许可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许可方有权扣除意向被许可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许可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被许可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许可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被许可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许可方完成标的资料交接工作的;
(4)意向被许可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被许可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且交割手续办结后全额无息返还。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2023年4月28日00:00
至2023年5月15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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