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略) 意向受让方须(略)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略)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略)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 《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纸质版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
3、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质量等关键信息。
4、 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搬运、清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
7、受让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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