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设计资质和2.2勘察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 甲级 】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甲级 】工程设计资质;
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 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 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派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牵头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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