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状态:空置。
2、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主要内容,公告期延长20个工作日。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详见附件2:《报价须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略),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承租方操作手册》):
公司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签字)
7、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