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 1(略)(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叁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5、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为实现合理使用目的,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及装潢,但装修、装潢不得破坏房屋安全结构,否则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叁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9、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10、禁止从事行业:餐饮行业以及有噪声、污染、扰民的行业。
11、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
1 2 、承租人承租期间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0(略),出租方给予承租方0 个月的改造、装修免租期,租金年递增率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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