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本市自然资源利用管理依法行政意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北京市自然资源利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选聘1家机构配合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利用依法行政督查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事业或其他组织;
(二)(略),服务团队在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叁)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能够保证提供服务的水平和时间,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不定期驻场服务;
(五)服务团队具有承担依法行政类服务项目的经验,承担项目不少于5个;
(六)对自然资源利用业务工作有较深了解,特别是对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地价评审、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催缴、土地有偿使用及履约管理等方面工作以及对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较深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工作内容
按照中心要求对本市土地供应审批案卷等开展评查,具体包括:
(一)评查土地供应审批事项案卷,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对历年案卷评查结果进行归纳梳理;
(叁)分析案卷评查结果,识别其中法律风险,研究解决方案,提出审批效能提升建议;
(四)其他与土地供应审批有关的事项。
叁、应聘材料
有意应聘者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聘者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业务专长、人员概况、组织结构、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二)提供项目服务的工作方案、收费标准;
(叁)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及核心执行人员的基本情况、专业背景等;
(四)为行政机关提供相关项目服务情况,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服务情况,具有代表性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案例等;
(五)应聘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选聘程序
(一)收取应聘材料
本次公开选聘收取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3月19日下午17:00,应聘材料一式5份。
(二)确定选聘结果
进行书面审查,综合考虑各种条件,确定1家供应商。
五、提交材料方式
(一)送达方式:邮寄或当面送达;
(二)送达地址:北京(略)
(叁)收件(略)